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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金融永續價值

我們承諾將運用投資核心職能,落實「責任金融」精神,並持續投資永續發展產業,形塑投資鏈永續經營環境,為社會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推動永續金融

新光人壽身為保險公司,亦為資產擁有者,運用自有資金與各種準備金進行投資,藉由建立永續投資制度,將 ESG 策略及思維植入投資、放款、保險等金融營運活動中,與客戶、業務夥伴(包括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合作,推動責任金融商品及服務。未來,我們會持續掌握永續發展潮流,逐步提升責任投資之比例,並跟上全球永續步伐及正向契機。

永續金融機制

新光人壽依循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永續保險原則(PSI)及新光金控之「永續金融政策」,將 ESG 機制納入不同投資業務屬性的作業流程及辦法,並於投資選擇及融資放款時,依循新光金永續金融政策之資產別指導原則,將 ESG 議題整合至決策與實務中,並遵循責任投資原則之六大原則。除部分資產(如外匯避險衍生性商品等)外,新增投資皆 100% 符合責任投資。

責任投資

為貫徹永續金融理念,我們制訂「有價證券永續投資政策與程序」,投資前進行投資標的評估,凡列入排除名單及不可投資標的名單者,不得再新增投資;對於具潛在爭議性產業,需依產業別指導方針對交易對手進行 ESG 風險盡職調查並審慎評估,作為往來與否之決策依據,符合指導方針及 ESG 評估者始得以往來。
除建構全面 ESG 投資評估機制,在投資行動上,也積極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UN SDGs),持續尋找永續投資標的,掌握 ESG 機會題材,投資永續發展產業。投資後進行投後盡職管理,定期追蹤被投資公司(或投資組合)營運狀況及財務績效,亦持續關注其永續績效及 ESG 評估,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交易對手之經營階層對話、互動等議合行動,發揮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以提升顧客、員工及股東等利害關係人長期價值。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

為保障資金提供者(股東、客戶)之長期價值、降低永續相關風險並掌握機會,善盡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精神,我們率先於 2016 年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除依循證交所公告《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外,亦制定新光人壽盡職治理守則,積極關注交易對手營運狀況及永續績效,透過股東行動(與被投資公司對話、投票權行使) 、議合等行動,完善 ESG 投後管理,發揮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力,以提升顧客、員工及股東等利害關係人長期價值,並將成果揭露於盡職治理專區

ESG 主題性投資

新光人壽除建構全面 ESG 投資評估機制,在投資行動上,也積極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UN SDGs),透過蒐研國內外永續投資趨勢,延伸出 ESG 主題性投資,以實際行動支持解決社會、環境等特定議題之永續發展產業,並持續追蹤國內外永續與發展產業,加強永續發展產業投入於永續性投資標的之績效,期發揮金融業核心職能,追求穩定報酬極大化投資人利益的同時,為永續發展奮力共築永續未來。2022 年新光人壽針對 ESG 主題投資之總金額,逾新台幣 2,139 億元。

永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債券

235

億元

永續發展

社會責任債券

5

億元

醫療健康、社會福利與基礎建設

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產業

27

億元

醫療健康、社會福利與基礎建設

政府五加二產業政策之生技醫療

3

億元

友善環境或綠色能源相關產業

綠色債券

197

億元

友善環境或綠色能源相關產業

專案投資再生能源電廠

18

億元

友善環境或綠色能源相關產業

政府五加二產業政策之綠能科技、
新農業、循環經濟

89

億元

ESG 永續標竿企業

投資於 ESG 績優表現之台灣企業

1564

億元

合計

2139

億元

  • 註 1:2022 年永續發展債券 438 億,其中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永續發展債券金額為 119 億元。

專案投資再生能源效益

為積極響應政府綠色能源發展,我們由專責單位擬定綠能投資計畫,藉由投資電廠建置營運企業,及規劃開發大型太陽光電站,積極促進台灣綠能的發展,期許發揮金融業影響力並與透過與業界的合作,加速台灣綠能發電的發展,助力台灣達成綠能政策目標。2022 年專案投資電廠新增投資金額 2.7 億元,累計投資金額達 18 億元,年發電量達 46,867 萬度、可供 151 萬戶家庭使用、年可節省之碳排放量達 63,253 tCO2。

累計投資金額

18

億元

年發電度數

48867

萬度

可供家庭用電戶數

151

萬戶

減少之碳排放量

63321

CO2

  • 註 1:每年發電度數參考台灣電力公司每戶家庭每月平均用電量為計算基礎。
  • 註 2:每年可節省之碳排放量參考經濟部能源局電力排碳係數為計算基礎。

SDGs